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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红梅律师

专职婚姻家庭律师,从事律师行业20年,办理离婚案件数百起,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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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的房子问题

  我友与妻子离婚时,协议为男方住南屋,女方住北屋,并经法院裁定。此后,女方同意以5万元的将自己拥用的部分卖给男方。男方购买了产权,但在男方要将此房出卖时,女方却拒绝到房地产部门签字,使卖房无法有效。怎么办?能起诉?能胜诉?
  律师回复:
  分两步:1、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,向房管局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男方名下,男方需向房管局提交(1)女方同意出售属于她那一部分房产的协议;(2)男方的付款凭证
  如果女方拒绝履行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,可提起诉讼要求女方继续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。提交的证据同上。
  2、男方在出卖该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