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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红梅律师

专职婚姻家庭律师,从事律师行业20年,办理离婚案件数百起,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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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夫妻债务怎么承担?

  《婚姻法》第41条规定:“离婚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,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”想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?就必须要先了解,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内容?
  从我国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,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:
  1.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;
  2.为抚养教育子女、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;
  3.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;
  4.夫妻共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,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;
  5.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,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;
  6.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;
  7.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;
  8.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。
离婚
 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:
  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,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,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。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的产生、使用的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承担比例。
  根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,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。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,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,人民法院应当支持。”
  可见,夫妻双方之间就共同债务的偿还签订的协议,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,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效力。